艺术学院临时工日常管理规定

  一、学院临时工的聘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学校签订《兰州大学编制外用工劳动合同书》。

  二、新聘用临时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

  三、临时工的聘用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期满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决定是否续聘。

  四、学院有责任对临时工进行安全遵纪守法教育,确保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对不服从指挥,违章违纪的,学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六、临时工不享受寒暑假待遇,工资由学校统一发放,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院内奖励,奖励额度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确定。

  七、临时工的管理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对所有临时工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对表现差的及时批评,未能有效改正者予以解聘。

  八、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达到七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临时工因失职造成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学院临时工分工

  (一)音乐区管理员

  1、负责音乐区除琴房以外所有区域的房间的开门、锁门;

  2、音乐区楼道及室内的水电暖的安全;

  3、督促后勤物业人员打扫所负责教室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4、与美术区管理员一起搞好门卫工作;

  5、负责学院会议室的卫生清扫。

  (二)美术区管理员

  1、负责美术区所有区域的房间的开门、锁门;

  2、美术区楼道及室内的水电暖的安全;

  3、督促后勤物业人员打扫所负责教室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4、与音乐区管理员一起搞好门卫工作;

  5、负责教室休息室的卫生清扫。

  (三)琴房管理员

  1、负责琴房管理卡的发放、回收及授权;

  2、负责琴房内水电暖的安全;

  3、监督各琴房的卫生;

  4、负责练功厅及其附属房间的开门锁门、督促后勤物业人员打扫练功厅及其附属房间的卫生;

  5、负责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