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学院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关于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学院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下列情况可在学校车队申请用车:

  1、学院批准的学生外出实习实践、采风等活动。

  2、学院集体会议、活动。

  3、学校任务或学院相关工作外出。

  4、学生工作有关活动。

  5、学院批准的毕业生音乐会、演出或展览。

  二、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指定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不经同意以学院名义私自联系学校车队或司机出车,若有违反,费用自行承担。

  三、学院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程序

  1、申请用车人须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2、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根据用车要求负责与学校车队联系派车。申请表登记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及人员、用车缘由、目的地、出发时间、返回时间、学院批准领导、备注等。

  3、用车人用车结束时,须认真填写学校车队提供的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并由用车人本人签名,不得由学生或非本学院人员代签。

  4、特殊情况下,申请用车人无法履行正常用车申请手续时,须经分管领导通知学院办公室先联系安排用车,后由用车人补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5、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由随行人员负责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无随行人员则由学院办公室按本规定负责办理。

  四、用车人员一般情况下应按时返回学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学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五、办公室应及时联系学校车队,依据《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核对学校车队派车单,不定期结算用车费用。

  六、各部门用车费用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学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集体会议、活动或其他事项用车纳入学院交通费预算。

  七、学校车队派车紧张时,学院可向校外车辆租赁公司租车,但须按照学校规定事先签订好安全责任书和租车协议,车辆租赁公司相对固定,由办公室负责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