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讲学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邀请院外专家学者讲学的管理,提高邀请院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的效益,通过讲学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学生素质教育等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从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的实际出发,邀请来院的专家与学院学科设置相吻合,讲学活动应符合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学术思想的活跃及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利于我院的学术研究及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二)邀请来院进行讲学的专家学者,须是在艺术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和声望,在国内高校教学或学术方面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应是博士生导师,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工作者。

  (三)邀请来院进行讲学的专家学者,其讲学内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术思想先进,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管理职责

  (一)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由学院各研究室提出邀请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主管科研工作院领导负责向拟邀请专家学者发出邀请并全面负责其来院讲学有关工作。

  (二)学者来院讲学前两周,相关研究所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接待方案最终由主管科研院领导和主管行政副院长商议确定。

  (三)邀请院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期间,邀请研究所负责专家学者讲学活动的食宿、交通、参观等日常接待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住宿预订、安排车辆、订餐、讲座场地申请、财务核算等有关事宜。学工组负责讲学活动学生的组织,研究所负责教师的组织。

  (四)专家讲学期间,相关研究所应安排好摄像和摄影工作,学院办公室予以配合。讲学结束后研究所应及时撰写新闻稿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或学院网页发布。

三、审批程序

  (一)学院各研究室每学年可提出建议邀请1~2名院外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经研究所汇总并制定年度邀请专家学者计划后,报学院审批。

  (二)各研究所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需提前一个月向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提交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的申请、日程安排、经费预算,由主管科研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若邀请专家学者符合学校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或教务处“萃英大讲堂”专家学者要求,由学院办公室向学校人事处、外事处、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邀请研究所提供专家学者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哲学、社科类讲座同时由学院办公室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总结提交

  讲学结束后一周内,邀请研究室应提交一份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讲学活动基本情况、主要体会建议等相关资料),报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