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艺术学院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要求

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

二、科研要求

达到以下5项条件中的2项,即视为完成当年教授岗位科研职责:

1、当年主持Ⅴ类以上的项目,或参加Ⅱ类以上项目,或主持由合同期内的在研省部级项目;

2、本人近三年科研经费累计到账不少于10万元,或当年不少于3万元。

3、以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

4、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获得地、厅级或全国性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

5、研究报告(论著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指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级以上部门)采纳。

达到以下3项中的任一项,即视为完成当年教授岗位科研职责:

1、以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以上;

2、发表SSCI或A&HCI论文一篇以上;

3、以成果第一署名人(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等)1部。

“Ⅴ类项目”指: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单项经费超过5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参加Ⅱ类以上项目”指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应纳入重大项目管理程序的项目、“马克思主义工程”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单项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以上项目,并分配5万元以上经费。

项目类别及成果分类标准参照2010年发布的《兰州大学人文社科类单位科研业绩认定与考核办法》和《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有关规定。

三、未完成科研岗位职责者,如本科生主讲完成108学时以上(含108学时),教学岗位职责视作完成;如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252学时(其中本科生主讲完成144学时)科研岗位职责视作完成。(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一对一”教学的音乐小课乘以系数0.6,其余课程系数为1)

四、研究生培养要求

在读硕士研究生要求三人以上。

五、讲座要求

举行学术讲座2次(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学生等举行讲座),其中为本校大学生至少一次。

六、服务总体要求:完成下列任务之一,即视为完成岗位职责:

1、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督查任务;

3、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4、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竞赛;

5、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从事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等;

6、承担学校安排的行政管理工作。

7、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演出和展览任务,或担任演出和展览指导和组织工作。

艺术学院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要求

每年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一对一”教学的音乐小课乘以系数0.6,其余课程系数为1),承担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培养工作。

二、科研要求

完成下列科研工作其中之一:

1.三年来科研经费累计到帐3万元以上,或当年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到帐1万元;

2.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

3.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部/幅/曲以上的专业论文(本校主办期刊只计一篇)或创作作品(画作、设计作品、歌曲、剧作等);

4.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5.本人在省部级以上权威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6.具体指导我院学生个人或集体在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三、未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者,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须完成教学工作量288学时(其中本科生主讲须完成234学时),不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须为本科生主讲完成教学工作量252学时。否则,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均视作未完成。(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一对一”教学的音乐小课乘以系数0.6,其余课程系数为1)

四、研究生培养要求

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每年需指导在读硕士研究生2名以上。

五、讲座要求

为本校学生或社会举行学术讲座1次。

六、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

1、承担学院安排的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监考、阅卷等工作;

2、参与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工作;

3、参加学院安排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督查任务。

在完成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一,即视为完成岗位职责:

1、承担学院安排的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干事及其它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

2、辅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赛事并获奖;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从事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等;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演出和展览任务,或担任演出和展览指导和组织工作。

6、承担学院的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工作。

7、承担学院创收工作。

艺术学院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要求

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当年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课时(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一对一”教学的音乐小课乘以系数0.6,其余课程系数为1)。

二、科研要求

完成下列科研工作其中之一:

1.讲师三年来科研经费累计到帐1万元以上,或当年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到帐0.3万元;

2.当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本人在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比赛或展览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4.具体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在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比赛或展览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未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者,教学工作量须完成270学时(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一对一”教学的音乐小课乘以系数0.6,其余课程系数为1)。否则,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均视作未完成。

四、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

1、承担学院安排的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监考、阅卷等工作;

2、参与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工作;

3、参加学院安排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督查任务。

在完成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一,即视为完成岗位职责:

1、承担学院安排的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干事及其它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

2、辅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赛事并获奖;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从事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等;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演出和展览任务,或担任演出和展览指导和组织工作。

6、承担学院的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工作。

7、承担学院创收工作。

艺术学院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学要求

1.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当年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34课时(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一对一”教学的音乐小课乘以系数0.6,其余课程系数为1)。

2.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当年观摩学习高一级职称教师的课程不少于8学时。否则,教学岗位职责视作未完成。

二、科研要求

完成下列科研工作其中之一:

1.三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1篇;

2.本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比赛或展览;

3.具体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比赛或展览。

三、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

1、承担学院安排的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监考、阅卷等工作;

2、参与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工作;

3、参加学院安排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督查任务。

在完成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一,即视为完成岗位职责:

1、承担学院安排的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干事及其它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

2、辅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赛事并获奖;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学生从事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等;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演出和展览任务,或担任演出和展览指导和组织工作。

6、承担学院的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工作。

7、承担学院创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