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的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根据《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按照课题的计划进度完成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严格控制经费的支出范围,主动申请结项。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地对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对于结项率高,成果质量较好的单位,将给予相对优惠的政策性倾斜;相反,将视情况相应减少资助比例。

三.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

1.本年度重点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立项、根据项目合同应该完成的项目。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办。

2.根据《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结项清理中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09、2010年度未结项项目予以撤项处理。

3.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对于2011、2012年度的项目将视项目进展确定具体的处理办法,需要延期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经主管院长批准之后报社会科学处备案。

四.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审批书一份,内附项目的财务明细账1份(需财务处盖章);

2.合同约定的最终成果1套。其中著作需提供1份原件;论文需提供期刊论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中应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

3.项目成果简介一份(不超过4000字);

4.上述材料的所有电子版发送邮箱yaolan@lzu.edu.cn,联系电话:8912123。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科类)重要事项变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