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办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办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助体系由奖励和资助两部分构成。

奖励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等。

资助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社会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四)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学年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本年度受院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不得参评。

第六条 本科生奖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我院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文明风尚、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劳动素养、国防建设、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一条 社会类奖学金。由热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社会类奖学金按照捐赠协议及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其中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院本科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社会类助学金。由热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社会类助学金按照捐赠协议及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学费减免。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本科生,主要对象为孤儿(准孤儿)、肢体残疾四级(含)以上学生、烈士子女等。减免标准为全额学费。

第十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解决我院本科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根据学生情况分为5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四个等级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先办理报到手续的资助政策。

 

第四章  奖助项目评选发放

第二十条 奖助项目的评选基本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二)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二十一条 奖助资金发放基本流程:

(一)奖助项目评选结果公布后,学生奖助中心根据评选结果向学校财务处或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送发放材料。

(二)学校财务处将奖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三)学生奖助中心发布奖助资金发放通知。

第五章  奖助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奖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及具体实施。由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本科生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任副组长,专职辅导员及班主任担任成员。

第二十三条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应经民主推选产生,包括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等。

第二十四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奖助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所得奖助项目,追缴已发奖助资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附件:1.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2.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

3.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4.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5.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实施方案

6.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7.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8.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方案

9.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方案

10.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附件:

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doc